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直属二分校
教务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暂行办法
为进一步规范教务管理、完善支持服务,保证渠道畅通,及时有效处理学生投诉,切实保障学生权益,进一步提高学生满意度,争创和谐、安全校园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受理范围
凡涉及我校学生因招生管理、学籍管理、教学管理、考试管理、毕业及学位获取等各类教学教务管理工作失误,造成其学籍信息录入错误、课程漏注、错注,报考错误,成绩录入错误、不能按期毕业等各种利益受损的情况。
第二条 受理部门
教务管理投诉由教务办负责具体接待并受理。
第三条 投诉形式
毕业生可通过面谈(地址:西安市金花南路长兴路11号、电话(029—83240037)、信件(地址同上,邮编710048)等各种方式投诉。在校生可通过到学校教务办直接投诉。
第四条 投诉受理与处理
1、投诉受理:学生填写《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投诉受理记录单》(附表1),申明投诉理由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。受理人接受书面材料并签字受理。
2、调查:学生投诉事项由教务办负责调查,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,填写调查情况,教务主管根据投诉受理情况安排进行调查。提出解决措施和处理建议。投诉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报送分校校长。
3、处理:分校校长根据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批示处理意见,教务办负责落实批示意见,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分校校长。
4、反馈:教务办负责按照分校校长指示及时做好对学生的信息反馈工作。
5、投诉涉及重大突发事件时,教务办主管要及时汇报分校校长,按校长指示做好上报学校教务处,向总校领导汇报等工作,按照领导指示密切跟踪处理进展,做好调查核实,同时做好信息反馈,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协调、协商,根据学校研究决定予以处理。
第五条 档案留存
关于投诉的原始记录、受理记录单、反馈意见以及对投诉的处理结果等各种档案材料,由教务负责存档。
第六条 工作要求
1、坚持“首问负责制”,高度重视学生投诉,认真倾听、耐心解答,言行谨慎,不推诿,不抱怨,不扯皮,树立学校良好的外在形象。
2、学生投诉事项无论大小,都须认真对待,积极调查处理,及时向学生反馈事件处理进展。经调查,确系我校教务管理工作失误的,受理人应诚恳向学生道歉并说明情况,全力协调解决。
第七条 责任追究
1、由于受理人或投诉涉及部门人员的不重视或者不认真,造成不良后果的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责令上交书面检查等处分。
2、投诉事件处理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,根据责任大小,分别予以追究。
3、对给予诫勉谈话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;对给予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当事人情况,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,并进行存档备案。
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直属二分校教务办负责解释。直属二分校投诉受理人及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 周 淼
联系电话:18009271214 029-83240037
电子邮箱:efxxstu@163.com
附表: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直属二分校学生投诉受理处理记录单
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直属二分校
2018年11月5日
附表:
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直属二分校学生投诉受理处理记录单
填表时间: 编号:
投诉人 |
|
学生类别 |
|
学号 |
|
入学时间 |
年春季()/ 秋季() |
专业 |
|
所属导学员 |
|
联系地址 |
|
联系电话 |
|
投诉事由 |
(可附页说明) |
受理人: 年 月 日 |
教务办 审核意见 |
|
调查情况 |
(可附页说明) 调查人: 年 月 日 |
处理建议 |
教务主管: 年 月 日 |
学校领导审批 |
年 月 日 |
处理记录 |
经手人: 年 月 日 |
反馈情况 |
反馈人: 年 月 日 |
备注 |
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