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教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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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委、市政府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,打造“一带一路”人才高地若干政策》,做好引才、育才、留才、用才等工作,根据市人社局制定的《西安市D、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(试行)》(市人社发〔2017〕243号)(以下简称政策)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申请认定为D、E的人才,按照《政策》中人才认定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:
1.D类人才:围绕“364”产业体系、“三区双创”及资本运作、上市辅导、自贸区管理、军民融合、旅游开发、教育医疗、文化创意、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。包括在世界500强、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、高级技术人才;在中国100强、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、高级技术人才;省级、地市级和行业(部级)技能大奖、技术能手、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;具有高级职称、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;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;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,吸引就业20人以上,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;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;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。
2.E类人才: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。包括具有硕士、学士学位,中级职称、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。
3.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,由市人社局与认定部门召开会议联合审核,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。
(二)申请认定为D、E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必须遵纪守法,忠于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。
2.必须是与我校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的人员。
二、办理流程
申请人按照《西安市D、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材料》(附件1)向组织人事处提交材料审核,符合条件者公示5个工作日后,上报市教育局进行申报,由上级部门认证。
附件1西安市D、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材料.docx
附件2西安市D、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.docx
2020年9月14日